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即刑事管轄權的范圍。
由于刑法的空間效力涉及到國家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從而也就關系到維護國家主權、協(xié)調(diào)國際關系的問題,各國刑法都十分重視空間效力的規(guī)定,并且在解決空間效力的問題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則。從各國刑法規(guī)定和理論主張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原則:
(1)屬地原則,即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nèi)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這一原則是建立在國家主權原則的基礎上的。
(2)屬人原則,即以犯罪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而不論犯罪是發(fā)生在本國領域內(nèi)還是在本國領域外;反之,外國人犯罪,即是發(fā)生在本國領域內(nèi),亦不適用本國刑法。這一原則是建立在本國公民應保證對本國法律的忠誠和服從的基礎上的。
(3)保護原則,即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國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否本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nèi)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保護原則的實質(zhì)是國家運用刑法手段使本國國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來侵害。
(4)普遍原則,即以保護各國共同利益為標準,凡發(fā)生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侵害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是在本國領域內(nèi)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上述各原則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F(xiàn)代世界各國刑法多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其他原則。我國刑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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