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師資格證一般需要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報考語文科目教師資格證普通話需要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并取得相應的等級證書,普通話證書是教師資格認定必需的材料之一。
以江蘇省為例: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另外,報名參加教師資格筆試和面試,不需要普通話證書。只有考試通過,在教師資格認定環(huán)節(jié),才需要相應等級的普通話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