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齡怎么認定?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shù)來計算的,當工齡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愿,根據(jù)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原來的工齡合并計算。
一、公務員工齡的合并計算方法
1、要求合并計算工齡者,需把工齡合并計算申請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2、被批準進行工齡合并計算的公務員,需把當時領取的退休待遇或保險儲金加上總統(tǒng)令所規(guī)定的利率退還給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根據(jù)公務員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的有關規(guī)定受減發(fā)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領取的待遇辦理。
二、公務員退休津貼計算方法
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yè)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雇用;
4、執(zhí)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的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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