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務員試用期辭職后是可以再考公務員的。其實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后再考上公務員的。但需要按照程序,向單位申請,說明辭職理由。
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guī)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并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消錄用后,個人檔案里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復等有關材料,假如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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