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責任感強,愛教敬業(yè),樂于奉獻;
3.具有符合教師崗位的專業(yè)能力,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身心健康;
4.具有相應的學歷,其中新機制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段的崗位。
二、報考新機制教師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資教生(含特崗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報考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市、區(qū))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考幼兒園、城鎮(zhèn)義務教育學校、各地自主招聘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的考生,除應滿足招聘條件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滿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條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等應當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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