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60%、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根據職位類別,使用行政執(zhí)法類筆試試卷。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筆試加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三項加分規(guī)定的,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到指定地點進行加分資格確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1)的考生應提交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條件(2)的考生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符合加分條件(3)的考生應提交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報考監(jiān)獄系統職位的,到四川省監(jiān)獄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報考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職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地址:德陽市旌陽區(qū)凱江路二段32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23年3月下旬在報名網站公布。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報名網站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
(二)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在4月上旬,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錄用名額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或缺考科目的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明確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參加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考生,在資格審查時暫未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可先提供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承諾后參加資格審查。其中:
1.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yè)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yè)等情況證明)。
2.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考生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按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539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三)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為4月20日至23日。面試具體事項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四)體能測評
除醫(yī)學、心理矯正、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教師職位外,其他職位的人員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考錄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zhí)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省監(jiān)獄管理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考生的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