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務員考試報考縣(市、地級市的區(qū))機關、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辦事處及省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乙)、《申論》(乙)。
吉林省考基本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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