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科目一、二、三,一般是指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3個科目,科目一《綜合素質(zhì)》;科目二《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教師資格證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根據(jù)報考的學段不同,而有所不同。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通用技術(shù)等14個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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