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筆試還應考查幼兒教育基本理論、原理,保教知識與能力。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具體內容如下: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按學段分為幼兒園、小學、中學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通常涉及以下幾種類型: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
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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