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務員考試調劑要求詳情如下:
1、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一些考生在原來報考的職位中雖然也進了面試,但筆試成績排名較靠后,感覺自己在面試中翻盤,最后被錄取的的可能性很小,就想參加調劑,希望在另一個職位中能得點優(yōu)勢,但這也是不允許的,腳踩兩只船可不行,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考生不符合調劑的條件。
2、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我們知道,國家公務員考試類別分兩類,分別是“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和“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它們的考試內容不同,成績也就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調劑時,只能在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3、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4、申請調劑的考生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5、申請調劑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