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按照招聘崗位,根據(jù)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并依次等額組織進行考核體檢。同一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其中,《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紙)指定位置內(nèi)書寫作答,在題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無效,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核算。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免筆試崗位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報名實際繳費人數(shù)不超過1:30(含1:30)而直接進入面試的情況下,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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