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無論是國考還是省考,筆試科目一般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及《申論》及專業(yè)科目。
其中在行測科目的題型設置上主要包括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而《申論》試卷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
公務員面試有3種常用的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非結構化面試以及無領導小組討論的形式。面試考察的是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與應變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綜合的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