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
(一)申請減免考試費用的流程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低保證明原件,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
申請減免報名費的報考人員請登錄云南省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系統(tǒng)完成報名,并在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繳費截止時間前,通過傳真的方式將證明材料提交至云南省人事考試院,報考人員提交材料時,請務必在材料空白位置用手寫方式注明姓名、證件號碼和聯(lián)系電話。
未能按時提交證明材料的人員,不能減免報名費。減免申請審核通過后,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上繳費”欄會顯示“繳費成功”提示。如果未顯示支付成功的報考人員,建議先支付報名費,防止影響考試。
申請減免報名費并已經(jīng)繳納報名費的報考人員,將在報名結束,清賬完畢后通過原繳費渠道退還報名費,請保持原繳費渠道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