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符合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等要求;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應聘人員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選聘崗位年齡為30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7.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在報考前完成學業(yè),并獲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書者。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的,需由學校出具的準予畢業(yè)的證明。未在報名前取得并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責任自負。應聘成功,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須提供全國統(tǒng)一的派遣報到證。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證明。
8.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報考時須經(jīng)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生、委培生和特崗教師在報考時須經(jīng)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9.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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