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和審計系統(tǒng)“審計專業(yè)類”職位加考專業(yè)科目筆試。
一、《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應用、資料分析等內容。
1.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考生運用語言文字進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準確地理解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
2.數量關系主要測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涉及數字和數據關系的分析、判斷、推理、運算等。
3.判斷推理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和文字材料的理解。
4.常識應用主要測查考生的社會認知能力和運用工作生活中各類常識理解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資料分析主要測查考生對文字、圖形、表格等各種形式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
二、《申論》
申論主要測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三、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yè)類”職位加考專業(yè)科目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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