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其中包括港澳居民和臺灣同胞)。認定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包括:
1.學歷合格,及報考條件中要求的學歷。
2.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學科不低于二級乙等。
3.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即教師資格證筆試和面試均合格。
4.體格檢查合格。
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合格學歷、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無犯罪記錄、進行體格檢查并合格,以及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具體政策和相關考試安排等事項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進行查詢。
內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區(qū)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需參加自治區(qū)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理論課筆試,取得筆試合格證明。
各省份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人員,申請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的,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條件相同。
在此特別提醒的是:已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人員的認定辦法按照有關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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