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審查
縣統(tǒng)計局對報名人員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二)考試方式及內容
1.報名結束后,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shù)6人及以上方可開考;如未達到開考比例,不予開考。
2.考試包括筆試、面試,滿分100分。成績計算按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先進行筆試,后進行面試。綜合成績可保留一年,一年內因各種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擇優(yōu)選聘。

(1)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并按擬聘用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的筆試最后一名如遇成績相同,一并確認為面試人選。面試分數(shù)滿分100分。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三)體檢
綜合成績第1名、第2名的應聘者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武平縣醫(yī)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結束后將體檢報告交至縣統(tǒng)計局人秘股,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對因棄權和體檢不合格造成的人員空缺,可依據綜合成績從其他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中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