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會記錄考生的失信行為,這種失信記錄是全國通用可查的,記錄的年限有五年和長期的兩種。事業(yè)單位考試的資格評審和公務員的資格評審均按照嚴格的標注進行,對于被公務員誠信檔案記錄的考生會在個人檔案中也會被記錄,資格評審時會被發(fā)現(xiàn),不可以參加事業(yè)單位考試。
公務員誠信檔案記錄不良行為或違紀行為可能對公務員的職業(yè)發(fā)展造成影響。這些記錄可能被用作晉升、調崗、任職評議等方面的參考,可能會降低個人的職業(yè)晉升機會。職務調整或處分:對于嚴重的違紀行為,公務員可能會面臨職務調整、降職甚至解聘的處分。誠信檔案中的不良記錄可能成為行政機關進行處分決策的重要依據(jù)。影響個人聲譽:不良的誠信檔案記錄可能會對公務員的個人聲譽產生負面影響。這可能會影響公務員在職場和社會中的形象和信任度。
會記錄的失信行為有:
1、有作弊或者替考的行為。
2、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行為。
3、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
4、在履約環(huán)節(jié)中,無故棄考或者放棄錄用的行為。
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行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jù)、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zhí)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guī)避執(zhí)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