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選調人員從事工作或所學專業(yè)與崗位需求相符。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的,為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擬選調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員服務年限不滿5年的。
(4)三年內年度考核結果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在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范圍
全州縣(市)級及以下事業(yè)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外)中在編在崗符合報名條件的專業(yè)技術和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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