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間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職位資格條件,對學歷學位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學歷學位條件。
8.報考錄用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條件:。
9.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的人員,應同時具備相應條件。
10.報考定向招錄本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職位的人員,應為本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且服務期已滿的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11.報考限戶籍職位的人員,須入戶滿1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且截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含)戶籍未發(fā)生變更。
12.符合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