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所列親屬關系,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擬制血親關系。
在報名山東省公務員招錄考試時,有許多考生在選擇職位時并沒有過多關注需要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這類崗位并沒有什么特殊的指向,它是要求報考者在報考公務員崗位時,需要自己誠實報考,主動回避自己與在職的公務員存在親屬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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