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務(wù)員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兩部分構(gòu)成,計算公示一般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具體比例請以最新招考公告為準)。筆試兩科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x40%+面試成績x60%。筆試三科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x40%+面試成績x60%。
由于上海公務(wù)員筆試考試中,會出現(xiàn)考試科目并不完全是行測+申論,所以上海市公務(wù)員考試部分崗位筆試總分為250分,其中綜合管理專業(yè)類別總分是200分。綜合管理專業(yè)類別沒有專業(yè)科目考試,所以總分為200分。筆試兩科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x40%+面試成績x60%。筆試三科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x40%+面試成績x60%。(成績計算方式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筆試總分為200分的科目,需要用筆試成績除以2換算成百分制。
筆試總分為250分的科目,需要用筆試成績除以2.5換算成百分制。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實際人數(shù)低于1:3比例的,招錄機關(guān)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減招,考生面試成績一般需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shù),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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