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基本會在入職培訓完后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銀行入職培訓屬于試用期內容,如果培訓不合格,可以不簽合同。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人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銀行入職試用期時間:
勞動合同期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不得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