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證書編號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其中涉及“年齡條件”的,如“30周歲以下”為“1992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xiàn)役軍人;
(四)經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