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時間
2023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上半年為3月27日至7月18日,下半年為9月14日至12月20日,各認定機構根據(jù)實際情況在此時間段內確定認定時間。(特別提示:具體網(wǎng)報時間、體檢時間、現(xiàn)場確認時間等以各地認定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申請人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的網(wǎng)上申請報名。)
二、認定范圍和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專升本學生)在湖北省的中國公民及駐我省部隊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役武警。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guī)定,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種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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