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
2023年4月13日后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通知書》,2023年4月16日到指定地點參加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
(二)地點
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公安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監(jiān)獄系統(tǒng)、戒毒系統(tǒng)(區(qū)直)“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的,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統(tǒng)一在呼和浩特市進行;報考其他“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的,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在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進行。具體地點詳見《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通知書》。
(三)需要攜帶的材料
1.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
2.《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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