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補貼。對引進人才給予一次性住房補貼,標準如下: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才30萬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才20萬元,碩士研究生4萬元。
2.生活補貼。對引進人才給予生活補貼,標準如下: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人才3000元/月,碩士研究生2000元/月。發(fā)放期限為3年。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學。引進的人才,其配偶是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可調入縣級及以下相同性質空編單位或部門;無固定工作的,積極推薦參加我縣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縣入學的,可在全縣范圍內任意選擇一所公立學校申請就讀。
4.其他保障。對人才引進相關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其人事檔案轉入、戶口遷移、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由用人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負責辦理。對于引進人才在社會保障、戶籍、就醫(yī)、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詢和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