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稱為“鐵飯碗”,其工作的穩(wěn)定性以及福利待遇都是十分有保障的,但是有些在職公務員因為在報考的時候未能根據(jù)自身條件理性分析,導致上岸之后時常為此感到遺憾,因此很多部分在職公務員都想去再試著考一下公務員,可是卻不知道自己能否參考,那么今天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就來給大家答疑解惑,希望能夠幫助正處在迷茫困惑中的你,一起來看看吧!
(一)在職公務員還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嗎?
在職公務員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在這兩年,首先是國考開始,明確禁止在職公務員報考公務員考試,然后各個地方的省考也逐漸地跟上了這樣的腳步,目前絕大部分的省份都禁止在職公務員再報考。
(二)不能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群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xiàn)役軍人;
(5)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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