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能考公務員,但只有大四學生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明確規(guī)定,正在學習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換言之,如果學制是四年制,那么在大一、大二和大三期間沒有資格申請考試,大四可以作為應屆畢業(yè)生的資格申請考試。
不能報考公務員的情形有哪些: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比如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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