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處長及以下職務和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另一類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處長職務和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1)省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4)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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