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基本能力要求
(一)熟知本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內(nèi)容及其對本學科教學的基本要求。
(二)熟知所任教學科初中階段教材的知識體系,有較強的駕馭教材的能力。
(三)具有教育學、心理學的相關(guān)知識,并能靈活地運用到教育教學實踐中。
(四)語言表達能力:講一口流利的普通話,課堂語言富有激情,有感染力,能夠用簡潔的語言表達準確的信息。
(五)課堂調(diào)控能力:具有靈活的課堂調(diào)控能力,能夠機智、妥善地處理課堂教學中的突發(fā)事件。
(六)書寫能力:板書規(guī)范、整潔、清晰,教案書寫工整、有條理。
(七)學習提高能力。
教師崗位職責
1、保持與學生的經(jīng)常性溝通,了解學生學習和生活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承擔課程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實驗課程等教學工作;
3、參加教學研究、課程教學改革及其他教學基本建設工作;
4、擔任某些課程的部分或全部授課工作;
5、協(xié)助教師印制考題,監(jiān)考和批改考卷;
6、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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