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公示之后就是錄用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此外,用人單位還會調取新錄用公務員的人才檔案,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新錄用公務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人事部門領取《公務員錄用通知》,完成入職報到,這一過程通常在公示期滿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時間以招考單位的通知為準。新公務員入職后需要完成初任培訓,培訓結業(yè)后,自報道之日起開始一年的試用期。
報考者應認真閱讀《福建省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熟悉報考有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個人健康監(jiān)測,確保順利參考。
體檢、考察、試用期等環(huán)節(jié),若國家有頒布新的標準或辦法,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對筆試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考錄資格并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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