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中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指根據(jù)報考學段不同而對筆試科目進行區(qū)分的代號,各學段所考的科目并不相同。
教師資格證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根據(jù)報考的等級是不同要求的: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在全國統(tǒng)考的教師資格證筆試中,只有考初中和高中教師資格的有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小學教師資格證和幼兒教師資格證的只有科目一和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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