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屬于以下情況的人員均可進行認定:
(一)具有云南省戶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云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四)云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非畢業(yè)年級)研究生、專升本學生,只能按已經(jīng)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五)駐滇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六)持有云南省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云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上述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本省申請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