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不用不會過期。沒有成為編制教師則不需要注冊審核,也不會失效。但一旦從事教學工作后則需進行定期注冊,目前部分地區(qū)正在試點定期注冊,要求已進入教師崗位的公立學校教師,以5年為一周期進行注冊,未注冊通過的取消教師資格。如果未從事教師工作,或在私立學校、培訓機構等當?shù)匾?guī)定的注冊范圍以外任職的持證者,其證書長期有效。
法律依據(jù):《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七條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