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遴選公務員面試前,各遴選機關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遴選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關材料不齊、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遴選機關有權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