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要求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一般情況下,教師資格證要求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語文學科、幼兒教師、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語音老師要求不低于一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少數(shù)方言復雜地區(qū)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shù)孛褡逭Z言教學的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區(qū)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
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申請人要攜帶符合要求的普通話證書進行現(xiàn)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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