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由各遴選機關組織實施,于規(guī)定時間前完成。資格復審時,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參公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另需其他材料的,遴選機關應提前通知報名人員準備。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報考2個公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如果均入圍面試,則只參加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的面試,另一職位的面試人選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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