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各遴選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以及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合格人選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名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數(shù)少于或等于遴選職位計劃數(shù)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或當天該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