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所需材料:
(一)國民教育系列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生證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材料,并與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簽訂學歷、學位及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承諾書。
(二)其他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證書等;往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學位證暫扣在學校的,須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畢業(yè)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按照資格復審單位的要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工資發(fā)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五)在我省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六)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聯系方式。如要更改聯系方式,報考省直機關(含垂管單位)的考生,向招錄機關備案;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向報考職位所在地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