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在實際報考時存在特殊情況,一般私企考公是不需要同意報考證明的。需要填報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的情況是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填寫了工作單位。下面上岸鴨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情況。
資格審查程序包括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對證件的審查、報考者的體格外貌、審查報考者的照片、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這五個步驟。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一個很普遍的要求就是讓國有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報考前征得單位同意,原因主要是有些在職在編人員可能跟單位簽訂有服務協(xié)議,有服務時間的要求。怕萬一原單位不同意,以后出現(xiàn)人事糾紛,要是通過招考錄取后,單位又不放人,人事檔案無法調動。
在私企如果想報考公務員,需要向報考單位提交同意報考公務員證明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考生在報名時填寫報名表時,填寫了工作單位,表明自己是在職人員。此時就必須要向報考單位提交同意報考公務員證明;
第二種必須要向報考單位提交私企單位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的情況是如果辭職沒有超過一個月,已經通過了筆試環(huán)節(jié),到了面試時考生向工作單位提出了辭職。
如果報考的職位需要工作經驗,就得需要單位出示證明,自然也就得需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想要獲取更多的天津市考信息,歡迎大家關注上岸鴨公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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