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六)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應聘情形:
博興縣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人員不得應聘;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以上就是關于2023年博興縣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成績及總成績的內容。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關注上岸鴨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