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年齡在18周歲至45周歲,初中(含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情操、紀律觀念較強,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和其他重大不良記錄;
4.自愿從事消防救援、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等應急救援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服從組織安排;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備從事消防救援、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等應急救援工作所需體能及技能;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遺傳性、傳染性疾病及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適應全天候參與執(zhí)勤、訓練、消防救援和森林草原防滅火等;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名(應聘條件)的情形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曾受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5.有吸食毒品等不良行為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對已評定殘疾等級和有嚴重傷病治療記錄,患有嚴重身體疾病等不適宜從事應急救援工作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從業(yè)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