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1、面試資格審核
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3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缺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2、面試
通過面試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未達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計算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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