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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考資格審查需要哪些證明材料?”等等,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面試人選須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錄用
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2張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還應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
2.在職人員還應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須提供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須在2020年11月前取得);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經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3.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退役軍人或者高校畢業(yè)生士兵身份報考的,須提供戶口簿和退役軍人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4.在報考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人員中,“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須提供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須提供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須提供共青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青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青島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上述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報考者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限(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
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時間。
5.畢業(yè)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yè)生,分別按照大專、本科畢業(yè)生享受公務員招考政策待遇。在資格審查時,要出具畢業(yè)證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yè)(定向培養(yǎng))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經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6.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
7.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格審查材料外,還要根據本人所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要由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勞工)部門出具;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要在資格審查時出具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者在報名前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可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書面結論。
8.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材料或相關失業(yè)證明;本人與報名登記表上填寫工作單位之間屬臨時用工,且現已辭職的,應出具失業(yè)證或相關失業(yè)證明;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應提交失業(yè)證或相關失業(yè)證明;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及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