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務員考試筆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加分,要注意的是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下面是詳細介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筆試加分政策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縣)機關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我市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二、申請方法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應于截止日前的工作日內,將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lián)系電話)、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進行加分資格確認(地址:成都市蜀錦路59號;聯(lián)系電話:028—61884978)。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考生在參加本次考試前,曾享受過上述加分政策并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參加本次招錄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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